從日本方面與馬來西亞人進行國際婚姻時的程序流程|
配偶簽證獲取代理國際婚姻中心
與馬來西亞人的婚姻程序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來完成,但是在日本沒有地址的馬來西亞人通常必須首先從馬來西亞方面辦理結婚程序。
日方如何結婚
①馬來西亞人民在日本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獲得“結婚資格證書”
需要以下文件才能獲得它。如果您是16或17歲,則需要馬來西亞政府的批准;如果您是18至20歲,則需要您父親的批准。如果您已經結婚,則如果您的配偶已經離婚,您還需要死亡證明;如果您的配偶已經離婚,則還需要離婚證明。
(穆斯林馬來西亞人需要提供文件)
- 護照(日本人可以使用駕駛執照或健康保險卡)
- 日本戶籍(節選)書
- 日本居民卡
- 日本人的伊斯蘭接受證明
*日本人需要提前註冊伊斯蘭教。 - 父親或伊瑪目(伊斯蘭教教士)的結婚證
*如果日語或馬來西亞語為女性,則為必填項。 - 馬來西亞人身份證(身份證)
- 馬來西亞人的出生證明
- 馬來西亞宗教機構的結婚證
(馬來西亞非穆斯林所需的文件)
- 護照(可以使用日本駕駛執照或健康保險卡)
- 日本結婚要求證明書及其翻譯
- 馬來西亞身份證(身份證)
- 人和馬來西亞人的單身證書
*在馬來西亞的日本大使館宣誓並通過您的家人向馬來西亞的婚姻登記處提交誓章,即可獲得單身證書。
②向日本市政府提交結婚登記
提交婚姻登記時需要以下文件。
- 馬來西亞人結婚要求證明書
- 馬來西亞人民護照
*在日本人的註冊住所以外進行報告時,也需要提供戶口簿副本。
③在結婚通知後的6個月內,向馬來西亞駐日本大使館報告。
除通知外,還需要以下文件。
- 結婚登記證明書或結婚登記書上
記載的事項證明書*如果馬來西亞人不是穆斯林,還需要以下文件。 - 護照(日文和馬來西亞文)
- 居留卡(如果馬來西亞居民)
- 婚後戶籍(節選)
- 結婚後的居民卡
- 馬來西亞身份證(身份證)
- 馬來西亞人的出生證明
如何從馬來西亞結婚
(1)日本人在日本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獲得“結婚資格證書”
要獲得證書,需要以下文件。如果您有婚姻史,則如果您的配偶離婚,則需要獲得死亡證明;如果您的配偶與日本駐馬來西亞大使館離婚,則需要離婚證明。
- 日本護照
- 日本戶口簿(節選)(3個月內發行)
- 馬來西亞IC(身份證)
(2)日本人前往馬來西亞外交部,並獲得日本人結婚證明書的證明。
帶上您的日語護照和馬來西亞的身份證(身份證)。
(3)向您註冊的住所的JPN(國家註冊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提交結婚登記。
16歲或17歲的馬來西亞人需要馬來西亞政府的批准,而18歲至20歲的他們則需要父親的批准。
- 婚姻登記
*可在吉隆坡的JPN獲得。如果是郵件,則需要2到3週的時間才能收到文件。 - 結婚證明書
- 日本人的戶口簿複印件
- 日本人護照複印件
- 馬來西亞人的身份證(身份證)
(4)如果結婚登記在政府辦公室張貼21天后沒有異議,則儀式將在已登記住所的日本國民黨舉行。
(5)向日本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或日本市政廳作出報告通知(結婚通知)。
- 婚姻登記:2份
- 日本配偶的戶口簿(6個月內發行):2份
- 結婚證書(如果馬來西亞人是穆斯林,則為伊斯蘭結婚證書)
- 日本配偶的伊斯蘭接受卡(如果馬來西亞人是穆斯林)
- 的出生證明
- 馬來西亞配偶
- 馬來西亞配偶的身份證(身份證)
- *除婚姻登記和戶口簿外,請出示正本並各提交兩份。
- *對於非日語文檔,有必要添加幾種日語翻譯。
最多有4名穆斯林男子可以有一個妻子。但是,第二個及以後的妻子需要特殊的程序。
我們的辦公室可以協助您與馬來西亞人進行國際婚姻。請隨時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