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新加坡人的程序是以下之一。

從日本方面辦理結婚手續時

(1)兩個已婚人士前往日本駐新加坡大使館取得書面誓言。

*由於“新加坡婚姻資格證書”未在新加坡發行,因此將使用宣誓書和出生證明代替。

所需文件

  • 婚姻查詢結果
    *您需要在婚姻登記處或伊斯蘭婚姻登記處獲取。
  • 兩人的護照
(2)涉及婚姻的兩個人前往日本市政廳報告在日本的婚姻。

如果您提交以下文件,您將結婚(向新加坡大使館等報告是可選的)。

  • 宣誓書
  • 新加坡人護照
  • 新加坡人在留卡
  • 新加坡人的出生證明

*在日本人的家庭住址以外進行報告時,也需要提供戶口簿副本。

如果您是穆斯林,想從新加坡方面結婚

(1)日本人從日本法律事務局或新加坡大使館獲得“滿足結婚條件的證明”。

*需要獲得外交部和新加坡大使館的認證才能從法律事務局獲得證書。

(2)在新加坡的伊斯蘭婚姻登記處登記婚姻,並在7至150天內舉行婚禮。

必須在符合伊斯蘭法和穆斯林執法法的要求之後完成註冊,並且註冊後,兩個已婚方及其妻子Wali(父親或男性親戚)必須確認註冊。結婚登記需要以下文件。

  • 已婚人士和兩名證人的護照(21歲以上)
  • 結婚證明書(附譯文)
  • 戶籍複印件(附譯文)
(3)獲得新加坡外交部的結婚登記證
(4)向日本駐新加坡大使館或日本市政廳提交日本結婚通知。

請附上以下文件並提交(如果日本人的主要名冊與結婚後的主要名冊不同,則需要兩份副本)。

  • 戶籍(摘錄)書
  • 結婚證(正本)(附日語翻譯)
  • 結婚時證明外國人國籍的文件(日語翻譯)
  • 兩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您不是穆斯林,想從新加坡方面結婚

(1)其中一方結婚後在新加坡停留15天或以上,兩方已向新加坡婚姻登記處提交結婚通知。
(2)從結婚登記所的結婚登記者領取結婚證
(3)自遞交結婚通知書之日起21天后3個月內舉行結婚儀式,註冊人應在結婚儀式後進行結婚登記。
(4)收到新加坡政府的結婚證書

我們的辦公室可以協助您與新加坡人進行國際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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