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您是先進行日本還是泰國的泰國人結婚手續,都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先在日本進行泰國手續,將節省您的時間和精力。在這裡,我們將說明從日語程序開始的情況。
1.在您的地址或家庭住址的市政辦公室提交結婚登記
日本人向家鄉以外的政府機關遞交申請時,需要一份戶口簿副本,但基本上不需要。
泰國人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A. 一種。居住證複印件(Bai Tabien Burn)或國家登記證複印件(Babe Laprone Reingarn Tabien Ratchadawn)(英語和日語翻譯各需要一份)。您可以在註冊泰國人的縣辦公室獲得。
B.結婚證明書(需要英語翻譯和日語翻譯)
*在泰國駐日本大使館獲得所需的文件
- 帶有有效證件的護照複印件
- 照片
- 泰國身份證和復印件
- 居住證複印件(白塔賓·伯恩)
- 唯一證書:需要英語/日語翻譯,需要鷹航印章(泰國王國認證印章)
- 離婚證明書(離婚者)
C. 離婚證明(離婚需提供英語/日語翻譯)
D. 如果您更改了姓氏或名字,則需要提供證書(需要英語/日語翻譯)
E. 20歲以下的父母同意書
F. 聲明該人宣誓已符合結婚要求的文件。即使原始文本為泰文,該聲明也無需得到泰國外交部的認證。 (需要日語翻譯1份)
*泰國縣政府頒發的證明是泰文,因此請翻譯成英文和日文後提交日本。對於原始的泰文和英文翻譯文件,請從泰國外交部獲得翻譯證明。日語翻譯無需認證,只需翻譯即可。
*請注意不要提交居民登記證,離婚登記證,姓氏變更證等原件。如果您提交原件,則可能不會將其退回,這可能會在將來引起問題。請確保在副本上獲得簽發文檔的縣辦公室的印章,進行複印並提交副本。
2. 向日本駐泰國大使館提交描述婚姻關係的戶口簿副本,並要求他們簽發結婚證書(僅英文)
所需文件:
戶口簿副本(簽發後三個月內),泰國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和副本),泰國配偶的居住證(原件和副本),泰國配偶的護照(原件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果沒有獲得身份證明頁,則不需要),授權書(如果您的日本配偶在提出申請時無法到達日本大使館)委託人和委託人必須簽字並蓋章(委託人必須蓋章) ,請在委託書中寫上代表姓名。)
3.在泰國縣辦公室登記結婚
先前簽發的英文結婚證書將被翻譯成泰文,並且都將由泰國外交部認證。此後,經認證的結婚證書(英文)和泰文翻譯將被帶到泰國配偶對居住地有管轄權的縣辦公室,以報告婚姻。
如果您首先在日本完成結婚手續,則不會在泰國首先完成結婚手續時簽發的結婚登記證書。
這樣就可以完成在日本和泰國的結婚程序,但是如果您想在日本作為夫妻共同生活,則需要在此之後向移民局申請簽證(居住身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