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先在日本办理手续还是先在泰国办理手续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先在日本办理手续的话就会省时省力,所以这里先给大家讲解一下日本的手续。
1. 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市级机关提交结婚通知书
如果你是日本人,向户籍地以外的市町村政府提交户口簿的话,需要户口簿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基本不需要。
泰国人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A.经认证的居住登记证明(Bai Thabien Baan)或国民登记事项证明(Bebu Raporn Raiengaan Thabien Ratchadorn)(需提供一份英文翻译件和一份日文翻译件)。 这可以在泰国国民注册的县级办公室获得。
B. 缔结婚姻的法律行为能力证明(英文1份,日文1份);
在泰国驻日本大使馆领取证书时需要的文件。
带有效签证的护照复印件
照片
泰国身份证和复印件
居住证复印件(Bai Thabien Baan)
单身证明–需提供英文或日文翻译,并需加盖Garuda印章(泰王国承认的印章)。
离婚证(如果是离婚者)
C.离婚证(有离婚史的需要翻译成英文或日语。
D.变更姓名的,需提供证明(需提供英文或日文翻译件)。
E.如果申请人年龄在20岁以下,需提供父母的同意书。
这是一份宣誓自己已经满足结婚条件的文件。 即使原件是泰文,申报也不需要泰国外交部认证。 (需提供一份日文翻译件)
泰国县厅开具的证明是泰语,所以需要翻译成英语和日语提交给日本。 泰文原件和英文翻译的文件,请由泰国外交部认证翻译。 日文译文不需要认证,只需要翻译就可以了。
请不要提交居住登记证、离婚登记证、姓名变更证明的原件。 如果你提交了原件,可能就不会退回给你,以后可能会出现问题。 请务必提交加盖发文县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进行认证。
2. 向日本驻泰国大使馆提交户口簿的复印件,请他们出具结婚证(仅限英文)
所需材料:
户口簿(3个月内签发)、泰国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泰国配偶的在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泰国配偶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取得身份证页时不需要))、委托书(日本配偶在申请时不能来日本大使馆的情况下)。 如果日本配偶在申请时不能去日本大使馆,委托书必须由被授权人和授权人双方签字盖章(被授权人必须在委托书正文中用自己的笔迹写上被授权人的名字)。
3.到泰国县政府登记结婚
到泰国郡政府办公室登记结婚。 之前颁发的英文结婚证必须翻译成泰文,两份证书必须由泰国外交部认证。 然后,带着经认证的结婚证(英文)和泰文翻译件到泰国配偶居住地的管辖县办事机构进行婚姻登记。
请注意,如果您先在日本登记结婚,将不会获得结婚登记证,如果您先在泰国登记,将获得结婚登记证。
如果想在日本同居,需要到入国管理局申请签证(在留资格)。